N晚报记者 朱 政
N通 讯 员 盛锡林
本报讯 昨天下午,我市餐饮行业协会代表与行业联合工会首席代表签署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这是我省餐饮服务行业签订的首份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协议包含了行业内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补偿及工资增长幅度等条款,适用范围覆盖嘉兴市本级的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的餐饮行业协会成员单位,涉及60家企业近两万名职工。
最低月工资标准900元
目前,有些企业将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自己的工资标准,而昨天签订的这份协议规定,本行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00元,高于政府规定的8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规定行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外,协议还规定了行业内各种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星级(钻级)饭店主厨和服务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月3000元和950元;普通饭店主厨和服务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1800元和900元;乡镇饭店主厨和服务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1500元和900元。
经职工同意加班加点的,协议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加班工资进行了明确。如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对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对法定节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工资增长有参考依据
徐永珍是金悦大酒店前厅经理助理,她告诉记者:“我们职工最关心的事,一是最低工资标准和是否能按时发放工资,二是在企业的发展潜力,其中工资的增长额度就是一个最重要的考量标准。”
徐永珍和她的同事们关心的问题在这份协议中都得到了体现。协议规定,每年协商下一年度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本行业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一致,每年工资增长幅度应在5%~15%之间,工资的平均增长应与本行业企业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两者的比例关系不高于1:1。另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职工工资增长的主要参考因素,应在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推动建立职代会制度
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邵建华认为,这份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实现了明确行业内职工最低工资、加班补偿以及工资增长幅度等实质性的突破。
与此同时,我市餐饮行业还成立了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由于餐饮行业以民营企业为主,职工当家作主的意识淡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推动了职代会制度的建立,率先在全市行业中建立起了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邵建华介绍。
浙江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方火春在签约仪式上表示:“我省每年签订的集体合同达10万多份,但真正落到实处的并不多,能够在行业集体协商中起到效果的更少,希望这次嘉兴签订的我省第一份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能够起到示范作用。”